规章制度

安徽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2015-06-19 15:22  

安徽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项目的制定

 1、实验教学是教学计划的一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和能力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实验教学应从知识、能力、素质的总体要求出发,作全面、系统的考虑与安排,形成自己的实验体系,突出特色,使学生得到全面的培养和训练。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特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有关教师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确定实验项目,并编制实验项目卡片。

2、精选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的原则

 (1)服从培养目标的总要求,对过去传统型实验项目应进行认真的筛选和更新;

 (2)注意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自学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3)循序渐进,由易到难,基础课在安排基本训练和必要的理论验证的基础上,适当安排一些综合型设计型实验;专业课结合工程实践,多安排综合型、设计型实验项目;

 (4)注意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

 (5)因材施教,有必做实验,也有选做实验;

 (6)除必要的经典实验项目外,所选实验项目应具有先进性。从内容要求到实验方法和设备配置,力求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特别是专业课应有反映本专业特色的主要实验项目,并将科技成果引入实验教学。

3、实验课的单独设置

 (1)实验学时较多,实验项目之间系统性较强的课程,可以单独设置实验课。该课的设置由教研室提出,学院(系)初审,报主管校长批准。

 (2)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列入教学计划。

 (3)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由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遵照有关原则与规定编制实验教学大纲,经学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二、实验课主讲教师和辅导人员的职责和选聘

1、实验课主讲教师对实验教学的全过程负责,主讲教师应由熟悉有关理论,精通实验技能,掌握实验教学规律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

2、实验课辅导教师协助实验课主讲教师进行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调试,参加预做实验和实验过程的指导,实验结束后负责仪器设备状态的检查。实验课辅导教师应由熟悉实验仪器设备、掌握实验技能、有一定理论知识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

3、实验课主讲教师尽可能选聘熟悉实验的理论课教师担任,也可选聘参加过一遍以上所任课程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中级职称以上实验技术人员担任。

4、对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试做;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要进行试讲,试做。

三、实验课安排计划的填报

   实验课安排计划,是每学期落实教学计划与实验教学大纲的具体实施进程的计划;是实验室开设实验课、编制实验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采购申报计划的基础;同时也是分配实验经费、考核投资效益,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和制定统计报表的依据。为此,必须做到:

 1、各学院(系)在填报下学期理论课教学任务表时,应同时填报实验课学时,不得漏报或任意减少实验学时。

 2、实验教学要严格按照教学(实验)大纲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学时和项目,保证实验的开出率和实验质量。

 3、凡是有实验内容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主动会同实验课指导教师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和项目,认真填报“实验课进程表”,经学院院长、(系)主任签字后,在开学第一周上报(一式三份,一分送交教务处,一份送交承担课程实验任务的实验室,一份学院(系)里留存。

 4、实验进程表填报后不得随意变动。凡是没有“实验课进程表”的课程实验,实验室可不安排实验。

四、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

 1、课前准备

 (1)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挂图、表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等)是进行教学所必备文件,实验中心(室)主任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力量精选或编写教材(讲义)或指导书,并应在实验前发到学生手中。

 (2)没有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的课程,不准进行实验。

 (3)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目的、要求、原理、方法、实验报告和注意事项等。

 (4)实验课主讲教师要认真写出实验备课笔记(教案)。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的难点及易出现的错误,仪器设备出现的异常及处理方法等均应记入教案。要做好实验用仪器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并与实验课辅导人员一起预做实验。

 (5)学生必须预习,写出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抽查合格,方准做实验。

 (6)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实验主讲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2、进行实验

 (1)学生实验应考勤。凡无故不上实验课者,以旷课论处。对实验课迟到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入平时成绩的考核。

 (2)主讲教师必须向学生扼要说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规程;对学生上课纪律要严格要求,认真负责;要求学生自己独立操作。

 (3)主讲教师要做到“三勤、五坚持”,即腿勤(巡视学生操作了如指掌)、嘴勤(善于启发学生思考)、手勤(做必要的示范),坚持严格要求、坚持发挥学生的独立性、坚持人人动手操作、坚持因材施教、坚持勤俭办学。

 (4)学生要认真操作,做好实验记录和分析;实验结束,主讲教师要对学生实验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有错误的要求重做;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5)实验(上机)过程中,对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上机);对造成事故者、损坏仪器设备者、丢失工具者,均应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实验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赔偿条件》处理。

3、实验报告

 (1)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

 (2)主讲教师或实验课辅导人员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全部认真批改,评分,不合格者,要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4、严格考核制度

 (1)加强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对学生每次实验的预习报告,操作情况、表现和实验报告要认真做好记录。所缺实验或实验不及格必须在课程考试前,按指定时间补做或重做,否则按不及格处理,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该门课程按零分计。

 (2)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单独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实际操作和综合实验能力。主讲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动手能力、完成实验质量情况等,按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3)含有实验课的理论课,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应占总成绩的30%。实验课成绩计入平时成绩,其所占比例应根据实验学时、作业、期中考试等具体情况由主讲教师和实验课教师共同确定,但不得低于50%。

五、开展实验教学法研究

 1、实验室(中心)主任应组织实验人员,开展实验教学法研究活动,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实验教学法研究活动要有研究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合理化建议等记录,用专用本记载。

 2、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在常规型实验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综合型、设计型实验,多开选做实验,更新实验项目,并加强使用现代测试手段和微机进行实验数据处理、分析等方面的训练。

 3、实验室要创造条件,积极进行开放式实验教学。

 4、要鼓励实验技术人员申报“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自制或改造实验装置,开发新实验项目。

六、互相协作

 1、实验室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开展协作,在设备不足或设备产生临时故障时,更需协作,互相支持,以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

 2、个别实验项目,校内暂时不能做,需要校外协作时,由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学院(系)领导审核,报教务处。

3、校内外协作所需费用在外出实验费中支付。

七、总结经验,建立实验教学档案

1、总结经验,重在考查实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学生的能力。

 (1)学生对一般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常规型实验方法和测试技术掌握的熟练程度;

 (2)独立操作、排除故障、观察、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计算机应用能力;

 (4)查阅文献资料、自选设计实验方案、自拟实验方法、步骤、选用材料和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2、为了积累实验教学经验,应把实验中的宝贵资料保存起来,作为实验教学档案的主要内容。

  (1)本实验室所有实验课的全部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卡片、实验课进程表、实验课安排计划、实验教学课表、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图表等;

  (2)实验课主讲教师的备课笔记(教案);

  (3)学生的预习报告、实验报告、考题;

  (4)历届学生做实验时,容易出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和解决办法;

  (5)实验项目历年情况,包括必做、选做、已开、未开、实验项目开出率,以及实验项目未开出的原因;

  (6)主要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

   (7)兄弟院校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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