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的暂行规定(试行)
2015-06-19 15:24  

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的暂行规定(试行)

  实验室(包括各实验中心实习基地)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主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配合学校学分制选课制的实施,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实验室应本着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在计算中心试行开放的基础上,经研究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内容包括学生自选实验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的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各类竞赛活动和学生自拟实验项目等。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1、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学生可以结合网上选课,自主选择实验时间或预约实验时间;

2、各学院机房基本实行全天候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实现学生自由上机;

3、未独立设课的实验,实验室也应提供一定的时间、范围让学生选择或预约实验时间和项目;

4、各类课外科技活动、竞赛和学生自拟实验由指导教师或学生提前向实验室登记或申请,实验室根据条件公布开放时间。

三、学生进行各种开放实验前应做好实验准备工作。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或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按要求写出预习报告,准备好实验方案等。

四、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五、开放的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参与开放(值班)工作,负责实验室教学秩序、实验室安全等指导和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工作。

六、学生完成实验后,应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对通过开放实验所取得的各种成绩和成果,可以申报各种评奖项目。

七、学校对开放教学实验室给予材料费及必须的设备费支持;也鼓励各学院通过各种形式等筹集开放实验经费。

八、本规定由校教学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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