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实验技术开发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安徽工业大学实验技术开发基金的设立目的在于调动我校实验技术人员、教师从事实验技术开发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活跃实验技术研究的学术气氛。
第二条 开发研究的范围
1、用先进的技术对原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如提高精度、自动化程度、扩展功能、简化操作、环境保护、节能等)。
2、具有开创性的实验教学项目的研究。
3、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4、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开发。
第三条 立项
1、申请人填写《实验技术开发基金申请书》,经所在院(系)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由教务处委托有关专家评审并汇总评审意见,经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定,核定工作量。
3、获批准的项目由教务处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同时下达经费。
第四条 基金与项目管理
1、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基金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基金审批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2、凡经批准的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由教务处进行管理,并负责进行检查。各课题组每学期应向学院(系)和教务处汇报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3、由于某种原因致使研究工作无法进行的项目,须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查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延期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以上的,撤消该项目,停拨经费。
4、项目获准后,无故终止者,从拨给院系(部)的设备费中扣回全部已付经费。
第五条 结题
1、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报告,经学院(系)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评议后,将同意结题的项目及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2、根据上报的实验技术开发基金课题的内容、成果及其它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验收,填写《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鉴定验收表》。
3、实验技术开发基金课题结题的要求与内容
(1)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写出反映本课题的工作过程,完成原申报课题的目标、研究内容情况,成果比照分析作出自我评价,分析超过或未达到预定目标进度和研究内容的原因。该课题结题后能开出几个实验等。
(2)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3)研究成果、技术规格、软盘及使用说明等。
第六条 项目验收后按学校有关规定核算教学工作量。成效显著的、有特色的项目可申报校优秀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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