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若干规定
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是高等学校实验室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从整体上提高实验室的科学化管理水平,以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范围
1.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2.实验室专职或兼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3.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人数时)统计。
4.实验项目卡片。
5.实验教学日历和实验课进程表。
6.实验课程表。
7.实验设备(含低值耐用品)的帐、卡、物、标签管理及专管人保管人变动情况。
8.实验设备的维修及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
二、实验室基本信息的管理
1.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实行分级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校级基本信息的整理、上报由教务处和资产处指定专人负责,院(系、部)各实验室基本信息整理由各实验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报教务处和资产处,并做好相应材料的存档工作。
2.各实验中心应根据学校统一制定的各类信息收集表的样式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按学期进行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根据需要随时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3.教务处和资产处在各实验中心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做好各种信息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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