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系统工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和动手能力的培养。通过实验教学,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严肃认真、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实验教学的总体要求
1、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从培养目标出发,贯彻重在能力培养的原则;贯彻系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原则;坚持教学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创造性相结合的原则。
2、实验教学要按照人才培养的能力结构要求,建立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在明确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做好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专业课实验的分工,发挥各类实验课程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不同作用,实现实验教学的整体目标。
二、 实验课程的设置
1、本科教学实验项目按实验内容或形式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其它”等五种实验类型(《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实验项目类型认定办法(暂行)》(教秘字2011-31号))。
2、实验课程的设置必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分散的实验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能够独立设课的实验必须单独设课,逐步建立适应人才培养需求的实验课程新体系。独立实验课的设置由教研室提出,学院(系)初审,报主管校长批准。
3、实验教学大纲是必备的实验教学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确定实验室建设及投资方向的主要依据。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特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有关教师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定稿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实验教学中严格执行。
4、精选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服从培养目标的总要求,循序渐进,注重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自学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因材施教,有必做实验,也有选做实验;除必要的经典实验项目外,所选实验项目应具有先进性。从内容要求到实验方法和设备配置,力求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特别是专业课应有反映本专业特色的主要实验项目,并将科技成果引入实验教学。
5、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实验要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的比例,增加综合性、设计性与研究性实验。专业课实验重在培养学生专业领域的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要将科研和专业实验教学有机结合,将科研工作的内容、手段和目的融入实验教学,并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
6、实验室应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精心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教学指导书,同时可吸收或采纳国内外符合我校实际的、高质量实验教学用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目的、要求、原理、方法、实验报告和注意事项等。
三、实验课教学计划的填报
实验课安排计划,是每学期落实教学计划与实验教学大纲的具体实施进程的计划;是实验室开设实验课、编制实验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采购申报计划的基础;同时也是分配实验经费、考核投资效益,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和制定统计报表的依据。为此,必须做到:
1、各学院(系)在填报下学期理论课教学任务表时,应同时填报实验课学时,不得漏报或任意减少实验学时。
2、实验教学要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进行,保证实验的开出率和实验质量,不得任意减少学时和项目。
3、凡是有实验内容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主动会同实验课指导教师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和项目,认真填报“实验课进程表”,经任课老师和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在开学第四周上报(一式三份,一份送交教务处,一份送交承担课程实验任务的实验室,一份学院留存)。
4、实验进程表填报后不得随意变动。凡是没有“实验课进程表”的课程实验,实验室可不安排实验。
四、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
1.任课教师根据实验进程表组织学生进行实验教学,以保证实验开设进度和避免教学时间冲突为前提。具体实验项目时间安排由实验室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教务处统一排课、实验室排课、预约实验、开放实验等方式。
2.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编写实验指导书并做好操作性备课工作。实验指导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学时与人员组织、实验设备与材料、实验内容、实验步骤、实验结果要求、实验报告要求、参考资料等。实验的难点及易出现的错误,仪器设备出现的异常及处理方法等均应记入实验指导书。实验指导书及相关材料应在实验前发到学生手中。没有实验指导书的课程,不准进行实验。
3、实验前,实验课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准备好各种仪器设备,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准备好满足实验要求的材料、元件或试剂等;同时还应准备好有关的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实验用工具及相关资料等。
4、实验室要做好实验教学的编组工作。每位实验任课教师指导每批实验人数应以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和安全为前提,根据使用设备台套数,由实验室自主确定,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5、每门实验课的第一次课,实验指导教师要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本实验课程的有关规定及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安全与纪律教育的时间、地点必须在《学生实验考勤本》上记录备查。
7、加强实验教学的全程管理。
(1)每次实验课要考核学生的出勤情况,必须填写《学生实验课程登记表》,未能参加或完成实验的学生必须进行补做或重做,对实验课迟到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入平时成绩的考核。凡无故不上实验课者,以旷课论处,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2)严格执行预习及提问制度,学生必须预习,写出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抽查合格,方准做实验。每门课程的预习报告、实验报告必须采用课程统一格式,否则不合格。
(3)实验前主讲教师必须向学生扼要说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规程。
(4)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做到“三勤”,即腿勤(巡视学生操作了如指掌)、嘴勤(善于启发学生思考)、手勤(做必要的示范),要自始至终严格要求学生,着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要认真操作,做好实验记录和分析。
(5)实验结束时,主讲教师要对学生实验的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学生实验课程登记表》登记,有错误的要求重做;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6)实验(上机)过程中,对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上机);对造成事故者、损坏仪器设备者、丢失工具者,均应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实验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赔偿条件》处理。
8、严格考核制度。
(1)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主讲教师或实验课辅导人员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全部认真批改,评分,不合格者,要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2)加强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对学生每次实验的预习报告,操作情况、表现和实验报告要认真做好记录。所缺实验或实验不及格必须在课程考试前,按指定时间补做或重做,否则按不及格处理,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该门课程按零分计。
(3)含有实验课的理论课,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应占总成绩的30%。实验课成绩计入平时成绩,其所占比例应根据实验学时、作业、期中考试等具体情况由主讲教师和实验课教师共同确定,但不得低于50%。
(4)实验课程是学生的必修课,不得免修;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未做实验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且未按规定补做的学生,取消其实验课程的考核资格,必须重修。
五、实验教学的研究与协作
1、实验室人员要不断探索和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实验教学法研究活动要有研究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合理化建议等记录,用专用本记载。
2、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在常规型实验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综合型、设计型实验,多开选做实验,更新实验项目,并加强使用现代测试手段和微机进行实验数据处理、分析等方面的训练。
3、实验室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观摩教学,积极进行开放式实验教学。
4、要鼓励实验技术人员申报“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自制或改造实验装置,开发新实验项目。
5、实验室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开展协作,在设备不足或设备产生临时故障时,更需协作,互相支持,以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个别实验项目,校内暂时不能做,需要校外协作时,由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学院(系)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校内外协作所需费用在外出实验费中支付。
六、 实验教学的保障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对学生的指导,确保实验教学的秩序、效率和安全,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明确实验室各层次人员的职责。
(1)实验课主讲教师对实验教学的全过程负责,主讲教师应由熟悉有关理论,精通实验技能,掌握实验教学规律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
(2)实验课辅导教师协助实验课主讲教师进行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调试,参加预做实验和实验过程的指导,实验结束后负责仪器设备状态的检查。实验课辅导教师应由熟悉实验仪器设备、掌握实验技能、有一定理论知识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
(3)对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试做;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要进行试讲,试做,经学院试听合格后方可指导实验。
3、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资源共享的实验室体系,建成一批校级实验中心和院级中心实验室。
4、逐年增加实验教学经费,按专业认证要求,增加设备台套数,确保仪器设备和技术测试手段的及时更新。
5、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确保实验开出率;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
七、实验教学档案的管理
为了积累实验教学经验,应把实验教学中的珍贵资料保存起来,作为实验教学档案的主要内容。所有需保存的档案应按学校统一格式规范,保存三年,具有重要价值的材料可延长保存期。
1、按学期保存本实验室所有实验课的全部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课进程表、学生实验课程登记表、预习报告、实验报告等;
2、实验指导书要根据每年的实验开设条件及时更新。
3、按学年和课程保存学生的预习报告+实验报告、考题及学生实验课程登记表;
4、历届学生做实验时,容易出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和解决办法;
5、实验项目历年情况,包括必做、选做、已开、未开、实验项目开出率,以及实验项目未开出的原因;
6、主要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
7、按学年保存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统计表、完成情况记录表。
8、兄弟院校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文献资料。
八、 实验教学的评价
1、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评教、督导组听课、领导干部听课查课等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均包含对实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
2、评价工作以学院自评为主,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查。评价时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每学年不少于一次。
3、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见《安徽工业大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九、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本(专)科生实验教学活动,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各实验中心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验性质的不同制订针对性的具体规范要求。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办[2002]54号)同时废止。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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